查尔斯·W·米尔斯 | Charles W. Mills

  • 黑光:黑人启蒙

    “启蒙”既深受推崇也备遭责难,它被赞誉为普世主义的,又被批评为欧洲中心主义的;启蒙长期以来都是学界辩论的中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学院的边界成为讨论话题。如果说这些辩论起初都围绕着18世纪的启蒙运动和19世纪的反启蒙运动之间的对比展开,那么自新千年以来,讨论则是建立在启蒙和后启蒙(或后结构主义、后殖民主义,有时两者皆是)之间的对立上。

    但是,就在我们说(写)的同时,我们也可以说这些辩论即将被再次掀起的、来势汹汹的反启蒙浪潮带来的黑暗抹去,失去其相关性,这种黑暗和传统的保守主义以及19世纪的反启蒙有着某些亲缘关系,但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明白无误地带有种族化的特征。所以此刻已经不再是自诩为后启蒙批评家的学者们能够对启蒙的概念冷嘲热讽的时代了——他们将自由民主视为理所当然的前提。而此刻,我们已经无法再假设这些权利,这些自由仍然拥有保障。

    当然,对于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而言,这些假设的前提从来都是无效的。启蒙这个词前面的定冠词“the”充满了误导性,它实际上吸纳了“多种”启蒙,无论这种差异是地理上的(包括欧洲内部比如苏格兰、荷兰或者德国,以及欧洲之外比如伊斯兰世界和亚洲)还是政治上的(“保守”或者“温和”与“激进”,按照乔纳森·伊斯雷尔[Jonathan Israel]的区分)。但我提议,我们应该正式地接纳通常没有被列入这些分类方法中的一个启蒙的变体,即,黑人启蒙(the Bl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