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立法要求博物馆公开纳粹掠夺的文物
纽约州长凯西·霍赫尔(Kathy Hochul)8月10日签署了一项法律条文,要求该州的博物馆公开承认展品是否经纳粹之手获得。签署仪式在纽约犹太遗产博物馆举行。根据这条新的法律,任何在二战和二战前“因盗窃、扣押、没收、强行出售或其他非自愿手段易手”的艺术品必须附有详细说明其历史的墙面标签或告示牌。纽约州法律已要求将这种性质的作品记录在世界上最大的被盗艺术品私人数据库“失窃艺术品登记处”(Art Loss Register)中。该法律不适用于其他情况下被其他方在其他时代掠夺的艺术品。
近年来有一些继承人起诉纽约博物馆试图收回作品的案例,包括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收藏的乔治·格罗的三幅画和现在挂在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的巴勃罗·毕加索的《演员》(The Actor, 1904–05),这幅画曾由犹太收藏家保罗和爱丽丝·莱夫曼(Paul and Alice Leffmann)拥有。他们声称这些作品是在纳粹政权期间被掠夺或在胁迫下出售。在这两个案件中,博物馆被允许保留这些作品,部分原因是诉讼时效。
该法案由州参议员安娜·M·卡普兰(Anna M. Kaplan)提出,她在一份声明中写道:“在大屠杀期间,约有60万幅画作从犹太人手中被盗,不仅是因为它们的价值,而且是为了将我们的文化和身份从地球上抹去。今天,曾被纳粹掠夺的艺术品挂在纽约的博物馆里,却没有人认识到它们所走过的黑暗道路。因为将大屠杀的历史传递给下一代是如此重要,我们必须保持透明,确保任何观看被纳粹掠夺的艺术品的人了解它的来源和它在历史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