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生成艺术品不受版权保护
上周,联邦法官驳回了一名计算机科学家试图为人工智能生成艺术品申请版权的请求,从而维持了美国版权局3月份就此案做出的决定。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法官贝里尔·豪厄尔(Beryl A. Howell)8月18日裁定,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2012年利用他自己设计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创作的作品《最近的天堂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不受版权保护,因为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任何人类参与”,而这是“版权的基本要求”。塞勒的律师瑞安·阿伯特(Ryan Abbott)表示,他将对裁决结果提出上诉。
塞勒于2018年首次尝试向版权局注册这件作品,并将自己设计的人工智能生成器“创意机器”(Creativity Machine)列为创作者。他将《最近的天堂入口》描述为“由在机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算法自主创作生成”,并寻求将其作为“创意机器所有者(即他本人)的雇佣作品”获得版权。他的要求最初被驳回,理由是这不是人类思维的产物。审查委员会写道:“塞勒必须要么提供证据证明该作品是人类创作的产物,要么说服版权局背离一个世纪以来的版权判例。但他两者都没有做到。” 塞勒之后为该作品申请版权的努力也均以失败告终。
随着人工智能在艺术界和其他众多领域的使用激增,不少创作者起诉人工智能生成平台未经许可采集他们的艺术创作,并用来训练机器算法。除了版权争议,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否构成“真正的”艺术这一问题仍存在激烈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