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那波利斯美术馆起诉新法规
印第安那波利斯美术馆近日加入了一个国内的维权组织,起诉政府的一项法规,该法规要求售卖淫秽图片时,需要去政府部门登记。该美术馆出售一些大师创作的包含裸体图片的艺术书籍。馆长 Maxwell L. Anderson很关心这项法律条文所起的作用,他说;“我们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就是促进人们对创作力的包容,而这项法律完全与此背道而驰。”印第安那美国民权同盟和一些出售图书、CD,DVD的机构的代理律师们,制定了诉讼书,要求联邦法庭禁止这项法律的实施,该法规计划在7月1日生效,目的是重新整顿出售“过于暴露的色情产品”的行业。民权同盟的法律总监Ken Falk认为这条法规很模糊,侵犯了第一宪法条例,他反问:“像美术馆这样的机构,在面对一幅经典的艺术作品时,为什么还要战战兢兢考虑这件作品是否会被贴上有伤风化的标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