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合法生产”项目第一回
峰顶画廊 | Hilltop Gallery
上海松江区泗砖南路255号
2015.12.11 - 2015.12.24
“合法生产”项目第一回的发生地很远,不过和群展中大部分艺术家们的工作室同在一片园区,这使得“合法生产”的名字更像是出于自我检视:一种群落性的、基于个人工作室模式(即自然地牵涉到艺术家助理和代工工厂问题)的创作生产方式;以及有别于画廊和美术馆机制的、艺术家自发组织与策划的展览生产方式。
策展人宋兮将“合法”的概念界定为“在既定社会规定中的有序运行”。具体到作品中,刘广云的《填空-50000颗珍珠》(2015)与李消非的《一车煤》(2014)这两件视频作品分别对工厂劳工和煤矿工人进行取景拍摄,符合大众对“生产”的直观印象。前者用慢速播放50000颗珍珠洒落到工人面前的场景,像是为生产劳作进行了诗化的视觉诠释;后者用纪录片风格聚焦“一车煤”的来往与去留,展开了固定印象中不明朗的细节之处。
艺术家黄盛开在行为装置《卖钱》(2015)中介乎一个兜售货物的小贩,他在桌面摆放了各种面值的人民币,以硬币或纸币的重量作为计价方式来销售。举十元纸币为例,其单价是6500元每斤,如果打算购买十张,观众大概需要花费117元。艺术家在定价时,将所得货币面额与实际花费金额之间的差值设为增值税发票的17个百分点,因而机打发票也兼具了这件作品收藏证书的功能。黄盛开在符合经营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了一次合情合理、但并不等价的消费行为,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货币的交换价值直接等同起来,强调了钱具有重量感的物性的一面,也对“合法”的概念提出了反思质疑。
肖江的《每一天》(2012)展出了两本每天在其中作画的日历,这些画面有时随意简单,有时情绪丰富。作品呈现出日常与创作之间模糊的边界,也含蓄地响应了艺术创作之生产方式本身的合法性问题——艺术家的所作一定就是“艺术作品”吗?反之,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一定就有了“艺术家”的身份吗?这布鲁斯·瑙曼的名言“如果我是艺术家,我在工作室里工作,那么我在工作室里做的任何事都是艺术。
“合法生产”群展的出现与整体艺术状况的发展变化相关。在创作生产越发职业化的今天,与北京相类似,大量在上海的艺术家将工作室安置到远离市中心的郊区厂房空间。展览所在的艺术园区由近50位艺术家的工作室与一些电子和服装类公司的办公空间所共享——艺术家工作室就像中小型民营企业。聚合性的艺术园区则进一步彰显出“领地”感——这些都为展览主题增添了多重注脚。
文/ 顾虔凡